移除臉書廣告妙招 之 如果我們作弊

網路上現在有各式各樣的免費資源,有些免費服務是很好用的,我自己也受惠其中,Google的眾多服務讓我的工作安排得以順暢進行,一切存取皆免費而且還非常穩定。

臉書(facebook)大概是當今最熱門的免費服務!


使用者之中,很多人都會注意這些免費服務的隱私侵權問題,大家緊盯著這些服務的一舉一動,任何有妨礙隱私的嫌疑都會被拿出來攻擊,甚至不惜上演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訴訟(例:東京地方法院下令Google停用自動完成功能)。

我也很關心自己的隱私權,是否被服務商以作弊的方式不當利用,這些偷雞摸狗的行為我們都要群起撻伐!


但假如,我們要指責、監督對方有沒有作弊,是不是自己也不能作弊?難道不是這樣嗎?難道我們的社會已經走到,作弊還可以大聲嚷嚷而不會臉紅的水準了?

臉書,沒有向使用者實質的收取使用費,頁面的廣告欄就是她的主要收入。她有本事掌握好幾億顆眼球的關注,廣告收入應該相當不錯,但這是臉書應得的報酬!身為使用者的我們,透過『販售』一塊螢幕面積給臉書,以換取臉書使用權。當然,我們可以拒絕這項交易,只要拒絕使用臉書,這項交易就不會完成。
長時間使用臉書的人,一定得承認,從使用臉書上得到了一些好處,不管是無意義的打發時間,或是拓展業務、人脈,甚至是像我這樣不成才的攝影、文學愛好者,透過臉書宣傳自己的作品。

我們對臉書有很多抱怨,但必須承認臉書帶給我們不少好處。

前一陣子,有一篇探討『卡神』與社會信任的文章,在我的臉書版面上,連續數天被不同的朋友張貼出來,顯然很多人贊同那篇文章的觀點,這個社會不是靠『法律規則』在運行的,是靠彼此之間的信任才得以順暢而且溫暖地運作,假如鑽漏洞這種事情成為一種風氣,那就會有越來越多的『規則』導致人與人之間的溫度逐漸冰冷!

透過某種程式,使得臉書頁面上的廣告不被正常載入,這種行為難道不就是一種破壞信任、鑽漏洞的行為?

假如你選擇了這麼做,你選擇了作弊,那又有什麼立場去監督、指責交易的另一方『臉書』不能擅自利用你的隱私權?

如果你受不了廣告欄,拒絕出賣螢幕上的一塊面積,可以拒絕臉書所向你提出的交易。如果你接受這項交易,就讓我們有共識選擇誠實,一起站在堅固的立場上,監督臉書的行為是否符合公義。

留言

鄒仔寫道…
>如果你接受這項交易,就讓我們有共識選擇誠實,一起站在堅固的立場上,監督臉書的行為是否符合公義。

方才剛好遇到這個問題~ 雖然自己不太去理會這些煽情的廣告字眼~ 甚麼摸X...之類的~ 剛剛內人說未來小孩上網的一些規則~ 個人以為還是有必要存在的~ 不管用技術層面或生活教育~ 不然Tanet就不會對網路進行過濾~ 這些rule 也是有利弊的~ 可能封殺錯誤~ 我想不僅僅只能透過監督~ 就看是否有選擇權~ 而不是透過試水溫的態度~ allow之後再自行deny~ 應該是 deny之後讓使用者可自行選擇allow吧?! 不然至少也要普及而不惱人的廣告。 個人對於這些廣告基本上是不予理會,有必要有需求就去按(如 Deep river之 GoPro就按過,屬性也相關)~ 但總不能強制出現不合屬性或文不對題的廣告橫幅吧?!
鄒仔寫道…
剛剛試了一下,FB七支橫幅廣告中有三篇是圖文是情色隱喻,抓奶+抓奶圖,夜店+內衣肩帶下拉圖,誘惑+露乳圖,但FB讓大家自行隱藏,而在隱私政策中也是中文介面也不統一,所以當然還有進步空間,至於作弊與否,最近在山上遇到有一對大學生,我們以為他們怎麼可以在上班日爬山,翹課?後來得知原來大學竟然還有不合時宜的春假!有人說那他們走林道下山,有人林道騎車就是作弊,我就說~ 對!最好他們就一路走公路到彰化,不然就是作弊。有自認好用的工具,為何不用?這不是考試或是競賽啊!這是一種商業行為,難不成在電視廣告時去上個廁所或關掉電視也算是一種【作弊】? :) 想到華視新聞受監督都還會出槌呢。 ps.個人對於額外安裝移除廣告的軟體是沒碰過也沒興趣。
咖哩寫道…
Dear 鄒仔

『人說那他們走林道下山,有人林道騎車就是作弊,我就說~ 對!最好他們就一路走公路到彰化,不然就是作弊。』

他們怎麼登山,和怎麼使用臉書,這完全是兩回事情,沒人和你打契約該怎麼登山吧!臉書就是被設計來,介面上同時顯示廣告的,這是他們的收入,如果你認為那些廣告不恰當,竟然有腥羶色,當然可以拒用,這就像是頻果日報的照片一向很『不客氣』,你不爽當然可以拒買,臉書也是呀!你看不慣那些廣告,拒用就是了。一邊使用人家的內容,一邊又要檔廣告,這還不是作弊?
你說看電視,廣告時間關掉電視算不算作弊,不算!因為電視的電源開關原本就是由末端消費者自行決定,這是消費者的自由,你有辦法看電視節目,一到廣告就關機或者人走開,這是你的自由。你有明白這其中的道理嗎?若不爽臉書,你不用臉書,這也是你的自由呀!可是一旦你接受了臉書,你在申請帳號的過程中,也接受了臉書所提出的使用契約,他有什麼不好的地方,你大可以建議他,對系統商做出反應,或者,你也可以行使你的自由,不用臉書。

『有自認好用的工具,為何不用?這不是考試或是競賽啊!』
作弊!不一定發生在考試或競賽,偷偷、巧巧、單方面打破約定,就是作弊。
我有自認好用的工具可以盜尻藍光光碟片,然後我還有好用的管道可以販售,我為什麼不用?
我有自認好用的工具可以開鎖,晚上夜深人靜可以進去別人家裡拿東西,我為什麼不用?
我有自認好用的跑車,可以上國道飆到時數超過三百,我為什麼不用?
你有發現嗎?你有好用的工具,可以用,但必須要在不侵害別人權力之下使用,要在一種信任默契的規則下使用,最低標準也要合乎法律規範使用吧!都不合法使用了,竟還上網大聲嚷嚷而不覺得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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