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海域

最近接連著兩起潛水意外,意外發生後總有些專家會站出來指稱該潛域屬於危險海域,然後就開始有新聞稿以此發揮,怪罪失蹤潛水人員為何明知危險海域而執意前往,這又負擔了多少的社會成本!

我一直在思考這一類的問題,出了事情的地方總是被冠上危險地區的名號,我長年出沒的豆腐岬也一如所有台灣的自然水域被立上一個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的告示牌,每次在不同地方看到這樣的告示牌,我總是會喃喃自語自語或對旁人輕描淡寫:『其實水之所以危險,並不因為深』。我們英明的公家機關總怕人們不識字似的在牌子上再附上一個插圖,裡頭一個人形黑影脖子上橫著一條粗線意味著水面,黑人的腳一直一曲永遠搆不到底,圖的意思很清楚昭告世人:這裡是你踩不到底的。
我想問的是:『踩到底又如何?安全了?』

新聞記者或者更進一步說是社會輿論,挾著搜救任務耗費社會成本的理由,氣壯的批評我族中人:『明知是危險區域,為何執意前往?』
被救的人按照慣例不可以有任何回話,除了道歉與道謝,倘若有一絲絲辯駁則被『執迷不悟』、『枉費一片好心』、『糟蹋社會成本』.......等一道道的巨斧劈得屍骨無存。
但我心裡總還是認為,為什麼我不可以去你們所謂危險的區域?難道你們比身在這個運動中的我們更專業?比在現場的我們更能準確的判斷我們的行動正確與否?
大自然的族群總需要一群具有冒險精神的個體,若非這些突出的冒險精神,一個族群就是在有限資源的區域中自殘,這樣的基因自太古時期一代代傳下來,如今,這個人類自稱為文明的世界裡,大眾的行為高度的規一化,但有那麼一小群人帶著這榮耀基因,在商場上冒險、在學術界中冒險、在大自然中冒險,經由文明,我們各自發展出自己熱愛的『冒險』,誰也阻止不了這與生俱來的天性,這樣的天性讓一個族群拓展自己的觸角,加強了生命的多樣性!
今天這個多元化的社會,有人熱愛棒球,我們跟著歡呼,有人喜歡打籃球,我們跟著吶喊,有人喜歡下象棋,我們不語欣賞,有人喜歡跑步,我們追隨。也請你用同樣的標準看看我們,我們有些人喜歡揹著氣瓶咬著呼吸器潛到海底,請你們盡可能意會,我們有人喜歡拋棄一切裝備,柄著『人本初』與大海結合,我們歡迎你們的加入。

如果依然執意於我們這個族群不止一次花費了鉅額的社會成本,那麼我提議一個辦法,請所謂的專家定義出幾區『危險水域』,以後要前往這些區域的潛友們在下水前傳真一份聲明到相關單位,若不幸發生意外,相關公家單位不必出動搜救,至於民間救難單位則由該私人單位自行擬定搜救規則。
如此一來,想體驗冒險犯難的人,可以自由的追求自己的感受,又可以免於浪費社會資源的恐懼,颱風天想要衝浪的人也可以盡情體驗大浪的力量,請給我們一個機制,允許我們自由的前往我們想去的地方。

留言

匿名表示…
不可能出事叫別人不要救吧
就算本人有簽 家屬還是會希望出動阿
我想頂多就是叫家屬出那筆錢吧
咖哩寫道…
別人不要救? 我從來沒有這樣講過!

民間救難單位也許會出手(事實上在一般救災的場合,民間救難單位經常出現得比官方來得快、來得早)。
喜歡潛水的人甚至可以靠自己的專業組織屬於自己的救難隊(其實現階段許多水上、水中救難隊的性質就是如此)。

不要輕易的把家人扯進來,現在談的是公共政策,私人的行為不與家人溝通好是屬於私人的事情,如果出現有能力出錢的家屬,當然也可以開啟這樣個管道讓他們發揮,什麼事情都看家屬希望的話,牢裡還會有人嗎?

我要講的很簡單,潛水或登山這一類運動,出了事情花費鉅額社會成本,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但請不要用這種理由限制人民哪個地方你可以去,哪個地方你不能去,這不是構成限制的理由。
要去的人也必須負起相對的責任,請專家評估過該處屬於危險區域,你偏偏要前往,那就請自行負起『相當』的責任。

其實現在這種制度已經漸漸成形了,颱風警報發佈後屬於非常時期,如果還跑去登山、衝浪一旦被消防單位發現,除了必須接受強制被救以外,是要被罰錢的。
IVES寫道…
其實台灣這麼長的海岸線, 標示危險海域的警告標誌很少不被看到的.
那是政府或公家機關打預防針的措施, 應該可以了解我的意思吧!!
咖哩寫道…
dear Ives
我發現大部分的人對那些告示牌都信以為真(也不知道是好還是不好),就連記者也是,每次只要出事就會去附近找一塊這樣的牌子,然後自以為聰明的說:『明明已經立危險水域的告示牌了,還是有許多民眾依然..........』。

那些牌子說穿了是要避免事後國賠的手段,也是不少保險公司在凹錢時的一個施力點。

印象中某救生單位以前曾經發佈過全台灣十大危險水域,我就覺得比較客觀而且具有公信力,現在公家機關每個地方都立危險,弄得大家都不知道哪裡才是真正的危險。
匿名表示…
會立警告標誌都是學者(理論或是體育實務)、潛水協會(國際級潛水教練也是有的)、管理機關(知道那裡死過多少人)等等的人一起去定的,就是因為有以為自己比較專業的人,才會有那麼多人明明看到牌子還衝下水。老實一句話,會死人的就那麼幾個點,死的人,他們朋友也常常會說「他是覺得這邊沒有那上面寫的那樣危險」「他覺得自己可以」這些話。你知道救一個人要出動多少人?海巡、岸巡、救護車、醫院、警察、縣市政府、管理單位,每出一次意外的是從首長至基層全數前往支援,連直昇機、船也通通要出動,你覺得這沒有浪費社會成本?就只因為一個「我比較專業」這樣的想法?真正專業的人會告訴你:「我已經看到不只一個自稱專業的人死在那了」。
匿名表示…
我在海邊住,在縣府工作。
最生氣的就是 管制危險海域時沒人理我們!
你們知道底下海溝造成多少人死亡嗎?
你專業,海溝比你更專業,多少死到臉泡爛的都是在海邊玩很多年的人,同伴的失誤通常造成更多事故,比方被卡住,同伴把氣閥拉斷,這種屍體我就在門前看過兩具!下水前我都會提醒,這邊死過人喔…不要在這裡下水,哪一個不是說他很專業!那麼專業,那些屍體哪來的?還要求國賠哩,事前告知都沒有用,事後等發生意外再來國賠,現在的人都是這樣!
匿名表示…
上個月去了福隆,入口多了一道門…一堆人在排隊交"清潔費"印証了山也要BOT,海也要BOT這句台詞

中華民國政府限制了大部份的水域,理由就是要保護你的安全,講難聽點就是"沒事別找我麻煩",沒限制的水域就賣給財團,什麼麻煩事用禁的最快最省事

立那種牌子,真的有所謂的專家、學者或國際級教練背書的有哪幾支?在縣府工作的可以解釋一下嗎?除了立牌還為運動發展做了什麼?每年在路上車禍喪命的有多少人,要不要把"危險路段"也封起來?為什麼國外的河上、海上可以有那樣精彩的活動,國外的水就淹不死人嗎?
咖哩寫道…
原本想將上上面那個政府官員的發言忽略,但既然樓上正義之士出來發聲,我就忍不住想重申一下心中的想法。

人民有冒險的自由!假如政府機關認為救援資源遭到濫用,請自行與立法機關溝通,建立良好的配套措施。
所謂良好的配套措施,請不要妨礙人民冒險的自由。

另外,樓上的政府官員竟然扯出『專家』,完全是官僚體系不敢擔責任的想法,你請來的專家,有哪一個敢說某某水域是安全的?到時候出事,皮球踢到專家頭上,專家擔得起嗎?
請站在『專家』的角度來思考這件事情,今天一旦被政府邀約到現場考察,領點車馬費、中午聚個餐,最後問你要不要立個危險水域的告示,只要你同意要立,這件事情到今天就結束,一旦你堅持不必立這種告示,嘿嘿~這件事情一直到有人出事那天,都和你脫離不了關係!
匿名表示…
既然樓上你這麼愛冒險,那出事了請不要叫囂這要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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