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大豹溪?

禁游! 大豹溪戲水罰15000到75000 記者:李若慈 攝影: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由於台北縣大豹溪,日前傳出多起民眾溺水死亡的意外,上午縣長周錫瑋帶著聯合稽查小組,到現場進行視察,又提高了游泳的罰款金額,違反的民眾可以罰款1萬5千元到7萬,祭出重罰卻引起民眾反彈;很多民眾都表示,與其禁止玩水,還不如更有規劃地開放可以玩水的安全區域。

媽媽帶著小孩,一家人在溪裡玩水,現在在台北縣三峽大豹溪,已經屬於違法行為。台北縣長周錫瑋:「怎麼會想來這個地方?」民眾:「常常來。」周錫瑋:「儘量不要到水裡玩,比較危險。」

游泳,在大豹溪變成了禁止事項,包括警方,觀光旅遊局,消防 局,還有水利局都有權取締,最高可罰款15000到75000元以下罰鍰,上午,縣長帶著大批官員到處巡邏,下午,大豹溪沿岸,就變成這副冷冷清清的模 樣,看起來是好事情,禁止兩個字,似乎完全避免了意外發生,但是,民眾卻越來越覺得,根本不能用禁止來解決事情。

救難人員莊先生:「難講,這個夏天喔,應當是每個人都可以,來大豹溪涼一下。」

民眾王小姐:「分段啦,不要都完全禁止這樣子。」記者:「該開放的就要開放這樣?」王小姐:「就管理這樣子。」

店家蔡小姐:「從禮拜二新聞出來,禮拜三開始,整個遊客都掉了。」

矯枉過正,民眾抗議店家生氣,原本就只有夏天的假日才能做生意,現在有的店甚至一天賺不到200元,就連救難隊員也覺得不可能完全根絕,碰到問題只有一味禁止,而沒有更周延的規劃,這樣的政策能否收效,面臨挑戰。

======================================================= 台北縣這次的作法普遍獲得了社會輿論的支持,因為大豹溪的意外實在太頻繁了!著眼於救難成本以及民眾的生命安全,只好禁止民眾到這裡碰水,原則上來踏青烤肉依然是可以的,但不能戲水否則開罰!這樣一來就可以大大的節省救難成本的開銷以及相關的動員。 我不知道各位的看法如何?對於這個事情,在我看來頗具爭議,政府可以禁止人民踏入某一個區域,這不等同於限制人民的自由?救難資源的花費確實值得商議,這些寶貴的資源當然有節約的必要,許多救難人員都是民間團體義務發起的,他們的苦心絕對不能被糟蹋,這一點我完全同意,但基於這一點就禁止民眾戲水,我認為這是極表面的政客性手法,也有誤導社會大眾的嫌疑,周錫瑋上次會率隊上山打老虎,他誤導社會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他的這種行為我很『習慣』了,但老百姓應該要有一些想法,而不是片面的倒向『因為太常出事,耗費太多救難資源,所以禁止戲水以壓抑出事頻率,進而節省資源』這種似是而非的論調,若這樣的論述成立,那我們應該宣佈戒嚴,停止台灣周邊海域的任何水上、水中活動,這樣一來更收節省資源之效。 實際上應該採取適當的管理以及教育來降低意外發生的機率,雖然這樣的工程比較浩大,但是這才是長久根本之計,今天你可以封大豹溪,明天你要不要因為有太多民眾烤肉有些微燙傷、嗆傷、吃太多肉便秘,所以頒佈全國禁止烤肉以節省醫療資源呢?愛玩水、水域安全觀念薄弱的人少了一條大豹溪所以就不去戲水了?他們去別的地方戲水就安全了?不可能的!這些人一樣會找一塊有水的地方就往裡頭跳,封一條大豹溪,不過是掩耳盜鈴創造更多其他的大豹溪,我們應該藉大豹溪這些血淚的教訓,試著發展一套更有效的水域安全教育制度,教導老百姓更正確的親水觀念,而不是一昧的禁止!我曾經在部落格裡,批評政府廣設卸責的告示牌『水深危險、禁止游泳』,水深一定危險,所以水深一定要禁止游泳,這樣誤導大家的牌子不如實際一點改成『親愛的民眾:在這裡戲水出事,政府不會國賠!』,反正目的一樣,後者還比較不會誤導民眾。 水鬼抓交替的傳說,已經在我們這一代從事實漸漸成為故事,這十幾年來,各類水上活動已經在國內蓬勃發展,老一輩非理性恐嚇式的叮嚀,該要以更為務實理性的教育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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