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對決
『認罪協商』,經過前總統陳水扁的案子,大概很多人都對這個名詞不會感到陌生。結構性的集團犯罪很有機會出現這種檢察官與犯人之間的妥協,檢察官對其中一位心防較薄弱的犯人,提供某種司法誘因,如果這位犯人決定接受檢察官的協商方案,可以獲得減刑甚至緩刑的好處,而他所要做的事情,往往是以身為當事人的證詞出賣同夥,使得犯罪集團內另一人招致重判。
這種辦案技巧引發兩種極端善惡的可能:
1.認罪協商提供了有心悔改者,一個幫助檢察官破案的管道,司法體系也透過認罪協商,試圖為有悔改心的歹徒網開一面。
2.認罪協商提供犯罪者脫罪管道,檢察官很有可能因為眼前這一個『容易的答案』,而忽略了事件真相的追查,偵辦過程很有可能在取得自白後結束,還能有個代罪羔羊用來應付媒體輿論的質疑,這是一種對雙方都有不正當好處的方法。
劇中男主角的妻女,被隨機闖進家門的搶匪殺害,儘管他親眼目睹行凶過程,但由於直接證據不足,這場官司恐怕對被害當事人不利,承辦的檢察官在他尚未同意的情況下,執意提供歹徒認罪協商的機會。檢察官的分析不無道理,但背地裡多少帶著考績的私心(檢察官的勝訴率),最大惡極者卻因認罪協商而逃過死刑,被關了幾年就可以出獄。男主角對這個司法判決的憤怒可想而知,他是個富有而且絕頂聰明的人,就在這件事情之後,他耐心地以十年的時間精心策劃,復仇只是次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凸顯認罪協商的荒謬,並『教育』這名檢察官。
雖然他的手段有點......,但換做是我遭遇類似的悲劇,我也會這麼做!
我曾經閱讀這部電影的影評,不只一個影評者,都批評電影中段以後開始失焦了,觀眾再也不把精神放在『善與惡的條件交換』這個掙扎點上,懸疑的氣氛反而使觀眾的注意轉移到男主角的殺人手法。我同意這樣的看法,結局的力道確實太過薄弱,以致於無法扣緊『認罪協商』這個核心,但我個人樂在導演這樣的安排之中,因為誰說一部電影只能有一個主題呢?假如以娛樂片的角度來看,這難道不是一部寓教於樂的電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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